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车库洗澡丧命 三方均担责任
潘忠华 江中帆

  ■维权原因:一女子承租车库居住,并擅自重新安装热水器,其男友在车库洗澡后煤气中毒而死。男子父母提出索赔。
  ■维权结果:法院判决房东和死者女友共同赔偿死者父母26万余元。

  悲剧:命丧出租屋
  现年26岁的张小娜,是江苏省靖江市人。几年前,她来到江阴市打工,认识了湖北省十堰市人李毅,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2006年2月11日,张小娜通过某房产中介服务部与江阴市民徐玉梅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徐玉梅将其丈夫名下的一汽车库出租给张小娜,租期1年,该房屋仅作为住宅用房使用,限于签约者居住,不得转租或转借等;协议同时注明“房内设施:空调1只、热水器1只、煤气灶1只、油烟机、煤气瓶”。
  3月7日晚,张小娜与李毅先后在车库的卫生间内洗澡,悲剧由此发生。张小娜事后向公安部门陈述时说:“李毅洗澡时,感到头昏,便让我拿电风扇对他吹,我拿了电扇,把浴室门打开后朝里吹。这时,我也感到有点头昏,便躺到床上去了。过了约两三分钟,李毅没穿衣服从浴室出来,先坐在地上,后又躺在地上,我问他怎么了,之后也昏了过去,直到3月8日早上我醒来后,打120急救电话。”
  不幸的是,李毅终因中毒太深不治而亡,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张小娜也因一氧化碳中毒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4199.14元。后张小娜在靖江市人民医院复诊,并继续高压氧舱治疗,花去医疗费1000元。

  争辩:责任谁来担
  李毅死后,他父母李建彬、邓宝蓉认为,悲剧的发生,罪魁祸首就是房东将车库作为出租屋出租。
  4月10日,李建彬、邓宝蓉在与徐玉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来到江阴市法院,一纸诉状,将房东徐玉梅推上了被告席。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徐玉梅赔偿李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计257454.8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审理中,法院依法追加张小娜为该案被告。
  徐玉梅辩称:李毅之死与她没有因果关系,她未将车库出租给李毅使用,张小娜未经许可,擅自安排李毅住在车库,张小娜应负主要责任。热水器是张小娜、李毅在居住期间自己安装的,应由他们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为证明其主张,徐玉梅向法院提供了两个证人。车库的原承租人恽某到庭证明,说:“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在我租住徐玉梅的车库期间,考虑到原安装的热水器没有通风管,不安全,就在告知徐玉梅后将热水器拆了下来,后就放在水池下面的柜里了。”房产中介服务部的工作人员钟某到庭证明,介绍租房时看见热水器在水池下面。
  为了反驳徐玉梅的主张,李建彬、邓宝蓉也向法院提供了证人。李毅的同事卢某到庭证明:“2006年2月13日,李毅打电话叫我帮忙搬家,到了他新租的房屋看到一个淋浴龙头,我就对李毅说,这么好啊,可以洗澡,李毅说可以洗澡的,但我没注意热水器。”
  男友死后,张小娜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她想不通自己也是受害者,为何也成了被告。因此,法院传票传呼她参加开庭,她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同时,她也一纸诉讼状将徐玉梅告上了法庭。

  定论:按过错买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小娜与徐玉梅达成租赁汽车库作为住宅用房使用协议,众所周知,汽车库是不宜人居住的地方,从事故发生情况看,双方在这一点上均有过错。
  徐玉梅在将汽车库出租给张小娜的同时,提供的设施有热水器、油烟机等。徐玉梅提供证人证明在其出租汽车库时热水器是处于拆除而非安装状态,该两位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外最直接了解汽车库内部状况的人员,两位证人的证词具有延续性,且李建彬、邓宝蓉提供的证人并未注意热水器,故法院对徐玉梅提供的两位证人的证词予以采信。
  “设施”,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应为进行某项工作或某种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也应包括满足人们某种生活需要的物品,那么徐玉梅将热水器作为设施提供给张小娜,也即意味着允许张小娜使用,而该热水器为直排式热水器,在相对窄小的不通风的环境中使用容易引发事故,故徐玉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小娜作为承租人,事先对承租房进行了察看,对周边环境及设施比较了解,应当预见到在汽车库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会产生危险,但仍然在没有采取通风措施的前提下安装并使用该热水器,在李毅使用热水器时也未尽到提醒保护义务,且在使用过程中,在李毅已感到头昏的情况下,未采取适当措施通风施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故依法应对李毅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李毅对在汽车库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知力,在感觉到头昏时,仍未停止使用热水器,反要求张小娜拿电风扇对他吹,加速了有毒气体在窄小空间内朝向他流动,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故可以相应减轻徐玉梅、张小娜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建彬、邓宝蓉因李毅死亡造成的损失257454.8元,由徐玉梅赔偿77236.44元,张小娜赔偿154472.88元,其余损失由李建彬、邓宝蓉自负;徐玉梅赔偿李建彬、邓宝蓉精神损害抚慰金10500元,张小娜赔偿李建彬、邓宝蓉精神损害抚慰金19500元。同日,法院对张小娜诉徐玉梅赔偿案也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张小娜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5324.24元,由徐玉梅赔偿1863.48元,其余损失由张小娜自负。        
  (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系一起因租赁车库作为生活用房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前普遍存在的车库改造为出租房的行为,不啻敲响了一记警钟。
  车库毕竟是车库,有的设计在地下室,条件稍好一点的也只能设计在一楼,其设计的目的只是为了存放车辆和物品,通风、采光等都不具备居住的条件,而且,还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从法律上说,车库是不能作为居住场所的。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有过错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